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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民企賬款清得怎么樣?審計署點出六類問題 |
信息來源:新華社 發布時間:2021年1月6日 瀏覽:304 次 |
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是保市場主體的重大政策。這項政策執行得怎么樣?審計署5日發布公告,點出部分地區和單位存在未完成清償計劃、虛報償還金額乃至新增欠款等六類問題。 審計署當天發布2020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。公告指出,審計機關重點審計了13個省份和30個中央部門拖欠賬款清理情況,總體來看,相關地區和部門采取措施穩步推進賬款清理工作。 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地區和部門存在六類問題,分別是:未按計劃清償欠款;虛報償還金額;未完成清償任務地區未按規定壓減一般性支出和“三公”經費;少報或多報欠款;將無分歧賬款按有分歧賬款上報或從清欠臺賬中刪除;新增欠款。 以未按計劃清償欠款為例,公告指出,截至2020年9月底,4個省份的1個地區和5家單位未能按計劃清償13.65億元欠款。 同期,在少報或多報欠款方面,6個省份的15家單位和2個中央部門所屬的2家單位少報拖欠賬款2.05億元,2個省份的2家單位多報拖欠賬款302.44萬元。 公告指出,2個省份的3家單位將無分歧賬款按有分歧賬款上報或從清欠臺賬中刪除,涉及金額3.62億元。 公告顯示,截至2020年9月底,4個省份的11家單位新增拖欠民營企業賬款4.24億元。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說,相關地區和部門在跟蹤審計期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,截至2020年11月6日,已清償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1.32億元。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,進一步督促問題整改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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